上诉与申诉的区别澎湃在线

2025/2/23 来源:不详

<“我对判决不服,我要上诉。”这是威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在通知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时经常听到的一句话。一般我们的执行法官这时都会说“现在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你对判决不服,可以申请再审,但你申请再审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听到这里,部分被执行人大概都听蒙了,不知道什么意思。

所谓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表示不服,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并撤销或变更原判决或裁定的诉讼行为。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审查处理案件的一种诉讼请求。上诉必然引起二审程序,但申诉仅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重要材料来源,是否能引起审判监督程序,还得由司法机关对申诉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确认生效裁判确实存在错误并符合法定重新审判的条件,才能开始审判监督程序。

因此,被执行人在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后,即使对生效判决或裁定不服,也应当按执行通知书要求履行义务,然后再寻求合法的解决措施,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条链接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再审。当事人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原标题:《上诉与申诉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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