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之债闹法庭法官调解促和谐澎湃在线

2025/4/20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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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是温暖的港湾,社会的细胞。小家庭的不稳定影响着大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家事纠纷案件一直是法院工作的重头戏,子思云:“听讼,吾犹人也,必也是无讼乎!”法官办案不仅仅是为了结案,终极目的是让当事人归于“无讼”。要把法律的刚性和人文的柔性很好地结合起来,在司法的过程中彰显出人文的关怀,把消除对立、修复感情、实现和解,作为解决家事纠纷的最终目的和价值取向,用调解的柔性手段,实现法律的刚性要求,尽最大限度将矛盾化解在“家”的范围内。

付某与王某本是一对恩爱的90后小夫妻,只因家庭生活矛盾双方发生争吵后就长期分居,导致婚姻关系不好,付某遂向法院起诉坚决要求离婚。

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遂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承办法官将他们生育的三个孩子作为切入点,告知双方当事人既然共同生活多年并养育了三个孩子,说明双方应当建立了牢固的夫妻感情,对双方发生的矛盾,应把婚姻问题与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区别开来,不能一概归于夫妻感情问题而采取离婚的方式。法官利用法律、道德、感情等因素,巧妙化解付某和王某之间的矛盾,最终使这起婚姻家庭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付某立即提起撤诉与王某回家了。

俗话说:“一代官司三代仇”。家事纠纷有其隐蔽性、私密性,而法律则就有其刚、直性。对家事案件,如果直接下判,对法官来说是省心省力,但判决的刚性使得当事人虽离了婚,却伤了心结了怨,不利于家庭稳定。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细胞,只有家庭的稳定才能促使社会的稳定,这也是威信法院一直以来的审判方式与工作机制改革的纵深发展。

来源

威信县人民法院

作者

徐本凤

原标题:《感情之债闹法庭法官调解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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