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不可有懒政思维潇湘晨报

2023/4/25 来源:不详

舒圣祥

日前,云南威信县发布《关于威信县文明养犬、禁止遛狗的通告》,规定城区内禁止遛狗,发现三次予以捕杀。文明养犬并不等于禁止遛狗,从警告、罚款,到直接捕杀,不少网民质疑称这种处罚是否过于简单粗暴,认为当地“一刀切”“懒政”。

客观而言,养犬的确是城市管理的难题。一些人在遛狗时,任狗随地便溺不清理,外出遛狗不牵绳,不办狗证不打疫苗,加之大型犬、恶性犬伤人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邻里和谐,甚至酿成暴力事件,养狗相关舆情屡次引发争议,“城市养狗”已经日益成为严峻的社会问题。市民文明养狗意识有待提高,出台规定提升养狗人违法成本确实有必要。由此而言,威信县新规的出发点,旨在对文明养狗进行规范,是情势使然,具有合理性。但是在公众尤其是动物爱好者眼中,宠物亦是生命,动辄一个“杀”字,未免过于血腥暴力。

社会关切表达出的质疑,不仅是对暴力手段执法管理的不认同,还有对当地政府是否依法依规管理这个核心问题的疑虑。尽管在《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中,对于文明养犬,有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规定,却没有具体到捕杀的处罚条款。法无授权不可为,在法规并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第三次联系公安机关予以捕杀”属于威信县擅自增加的处罚项目,明显逾越了法律边界,不仅于情不合,还于法无据。

更值得警惕的是,这种“直接捕杀”的行为,是否有治标不治本的懒政之嫌。任何公权力的使用,关系公众的切身权益,必须慎之又慎。不顾实际一禁了之,忽视客观实际,不仅达不到预期效果,而且更有可能损害群众参与的积极性,适得其反。

[责编:姚帅]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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