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

2022/5/6 来源:不详

镇雄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严格履行个人疫情防控责任的通告

年第8号

广大人民群众: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要求,为建全全社会共同防控责任体系链条,切实做到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精准防控,坚决阻断病毒传播,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落实好“四方责任”中个人责任的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格履行个人报告责任。凡计划近期从昭通市外来镇返镇的人员,来镇返镇前须提前3天向目的地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或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并通过“昭通网格服务码”进行入昭预登记申报,来镇返镇后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好防控措施。特别计划近期从上海、吉林等地来镇返镇的人员,须从起始站到入镇前全程动态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个人旅途行程轨迹,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入镇时须做到在第一入镇点不流动、不与他人接触,并主动配合做好流调溯源工作。凡近14天内有上海、吉林及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在镇人员,须立即向所在村(社区)和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好防控措施。凡不履行个人报告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依规追究个人法律责任。

二、严格履行个人配合责任。协助、配合、服从所属乡镇(街道)村(社区)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指挥和安排,依法接受传染病预防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进入公共场所时主动配合做好佩戴口罩、登记、扫码、亮码、体温检测等。凡不履行个人配合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依规追究个人法律责任。

三、严格履行个人防护责任。切实提高个人防护意识,主动自觉接种疫苗,尽量减少外出、不扎堆、不聚集;出行时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勤洗手、常通风,坚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如出现发热、干咳、嗅觉味觉减退等不适症状,第一时间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诊室)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中佩戴口罩并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凡不履行个人防护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依规追究个人法律责任。

四、严格履行个人监督责任。请广大群众继续参与疫情防控监督,若发现市外来镇返镇没有报备、隐瞒旅居史和身体健康情况、不落实常态化防控要求、不遵守居家健康监测规定、不服从相关单位部门管理、违规举办聚集性活动、散播虚假信息等的行为,请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或属地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举报。凡因知情不报或帮助他人隐瞒疫情防控信息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依规追究个人法律责任。

附件:镇雄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联系电话

镇雄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年4月13日

监制|赵燕军程洪编审|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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