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非婚生子女同等保护
2025/4/30 来源:不详最权威的白癜风医院 http://baidianfeng.39.net/<
案情简介
杨某和余某于年经人介绍认识后便开始同居生活,双方一直未领取结婚证,双方生育有两个子女。年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后,余某便外出打工一直未归,期间给两个孩子买过衣服和吃的,通过孩子的大伯转交给两个孩子。杨某以余某未尽到抚养孩子的义务,起诉至威信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余某支付截止起诉前七年的子女抚养费92,元,今后每个月支付子女抚养费元。
庭审中,余某辩称自己要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反要求原告杨某支付每月的子女抚养费,表示之前也有照顾子女,不存在需要补偿前七年的子女抚养费。经过承办法官释法说理,亲情感化,希望余某从孩子的健康成长角度解决问题,两个孩子经询问也愿意和父亲杨某一起生活,作为母亲给付孩子在自己经济能力之内的抚养费是母亲的责任,并劝导余某以后要经常回去看看两个孩子。最后判决余某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元,结合余某目前的实际情况以及期间也为子女购买衣服等事实,酌情支持补偿前七年抚养费30,元。双方当事人对该判决均无异议,息诉服判,该案得到妥善解决。
法官寄语:
父母与孩子的关系因子女的出生或收养行为产生,法律对此也具有明文规定,父母对子女负有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具有人身属性和经济属性,不因夫妻双方之间的婚姻状况存续状态的变化而变化,是子女抚养费请求权的基础。余某与杨某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属于同居关系,双方同居期间生育的子女系非婚生子女,但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其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父母对该子女也具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
法条指引: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原标题:《非婚生子女同等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