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驾驶车辆保险公司免责澎湃在线
2025/4/27 来源:不详<
违规驾驶车辆
保险公司免责
近日,威信县人民法院判令了一起保险公司免责的案件。原告李光连是一位80高龄的老人,年10月10日,原告在威信县扎西镇环城西路与九龙路交叉路口往南50米横穿公路时,被没有驾驶重车资质的潘为才驾驶川E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川E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撞到地并碾压,造成原告受伤住院治疗,共计支付医疗费等各种费用,.79元。潘为才受雇于赵钊均,其驾驶和牵引的车辆与投保的人民保险公司、永安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均约定了“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予赔偿”的免责事项。
法院审理认为,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此次交通事故受到侵害,依法应获得赔偿。但本次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潘为才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车辆上道路行驶,属于两份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责事由,所以人民保险公司和永安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责任,只能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潘为才属于赵钊均雇请的驾驶员,故潘为才不承担本次事故的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李光连损失费用,元。原标题:《违规驾驶车辆保险公司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