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义务帮工受伤,被帮工人担责吗

2025/4/27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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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威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被帮工人未明确拒绝帮工人义务帮工,法院判决被帮工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

基本案情

原告赵某尧与被告赵某怀系堂兄弟关系,双方系邻居,年8月22日,被告请了本村村民杨某某、赵某某、周某某等人在其家中帮忙运彩钢棚用于房顶之用,下午5时许,原告在被告家附近干活,被告邀请原告在其家中吃饭,饭后,被告与其所请帮工人将所制作的彩钢棚从二楼吊至一楼固定,原告也要求一起帮忙,被告予以默许。原告与杨某某、赵某某等人在二楼放绳子过程中从房上摔下,造成原告身体受伤。医院治疗用去费用11,.86元,原告出院后又购买了药物辅助治疗,用去费用2,元。原告的伤情经司法鉴定评为十(拾)级伤残,护理期评为60(陆拾)日,营养期评为60(陆拾)日及部分后续治疗费,用去鉴定费用2,元。

威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属堂兄弟关系,且住所相邻,事发当天,被告邀请原告在其家中吃饭,而被告当天正好请人吊彩钢棚,原告主动提出帮工,被告未强行阻止原告帮工,而是默许了原告的帮工行为,由此而使原告在帮工活动中受伤。原告在帮工活动未注意自身安全,主观上有一定过错,而被告在原告从事帮工活动中,未对原告的安全采取提示、注意义务,亦存在一定的过错。遂判决原被告各承担50%的责任,由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35,元。

法条链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原标题:《义务帮工受伤,被帮工人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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