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大道理同名取款银行误打不当得利须

2025/5/5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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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取款人同名同姓且身份证号码也完全相同,导致银行工作人员误将储户丁某甲七万余元存款被同名同姓人丁某乙取走。今日,威信县人民法院以不当得利为由,判决被告丁某乙返还原告腾冲市某银行误打款项七万余元及相关损失。

案情回顾

年8月15日,被告丁某乙持身份到原告处进行销户,因被告身份证号码及姓名和云南省威信县扎西镇长征路**号的案外人丁某甲相同,丁某乙冒用案外人丁某甲的名义在原告处对案外人丁某甲的两张银行卡进行挂失销户,支取案外人丁某甲存在银行的存款本息共计.84元,后案外人丁某甲起诉腾冲市某农行要求赔偿已误打出的款项获法院支持。腾冲市某农行在将款项支付给案外人丁某甲后,将本案被告丁某乙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返还不当得利。法官经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后,判决支持了原告腾冲市某银行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得利,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银行工作人员因工作误将款项打错给丁某乙,致使银行受到损失,因此,丁某乙应将不当得利款返还银行。

温馨提示:

银行工作人员应仔细核对储户信息,尤其是在对同名同姓取款人的信息进行审查时,应多方进行核实,尽量避免出错。公民的收入应当通过合法方式取得,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国家、集体和第三人所有财物,应当及时返还。

来源:威信县人民法院

原标题:《同名取款银行误打不当得利须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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