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店购物施妙手盗窃金链被判刑澎湃在

2025/4/27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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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

日前,威信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在金店购物盗窃黄金项链的刑事案件,被告人谢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件分析

被告人谢某某酷爱金银首饰,常到金店购物消费,与金店工作人员相互较为熟悉。年8月14日11时许,谢某到威信县扎西镇九龙路一金店以旧换新更换其戒指和项链,在挑选试戴金项链的过程中,趁金店工作人员不备,将工作人员放在柜台上的一条黄金项链盗走。金店工作人员发现项链丢失便调取店内监控,发现了谢某某盗走项链的事实,遂打电话给谢某某,但谢某某予以否认,金店遂打电话报警。案发后谢某某退回了盗窃的黄金项链。该黄金项链标注价格为元。经鉴定,该项链黄金含量(Au)大于99.95%,价值人民币元。

法院审理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法庭上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本案赃物已经被追回发还被害人,对其可从宽判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威信县人民法院

作者

吴天华

原标题:《金店购物施“妙手”盗窃金链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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