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未妥善保管钥匙,他人驾车致人受损要赔

2024/12/13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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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信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判决被告车主李某与驾车人董某某连带赔偿原告的损失。

案件经过是这样的:车主李某与董某某系朋友关系。年10月22日0时25分,李某将其车辆停放于威信高铁站站前广场场坝内并将车钥匙放在车上,之后与董某某在威信高铁站站前广场喝酒。“酒过三巡”后,董某某驾驶该车辆搭乘李某沿环城西路往威信汽车总站方向行驶,行驶至环城西路与兴威路交叉路口时撞伤原告。

法院审理认为,因李某将其车钥匙放在其车上,且与董某某醉酒后,由董某某驾驶该车并搭乘李某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原告受伤,被告李某对其车钥匙未尽到保管义务且其明知董某某醉酒后驾车而未加以制止,其主观上存在过错,其应与被告董某某对原告所受到的伤害在肇事车辆交强险赔付不足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官寄语:哥们、朋友聚会喝酒是人之常情,但是要把“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牢记在心中,本案的判决希望对广大群众起到警示作用。据悉,被告董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已被威信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

原标题:《车主未妥善保管钥匙,他人驾车致人受损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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