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精神病患者侵权,谁承担侵权责

2024/12/13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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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认为精神病人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甚至在许多人的认知里精神病成了一道无形的“免死金牌”……但事实并非如此。近日,威信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例。

种地无故被打

原告许某与妻子孟某在位于公路边的菜地里种菜。行走在公路上的胡某某边走边骂说:“某某某把自己的房屋损坏了,要让他好看”。看到许某和孟某后,便走到孟某身边抢走孟某手中的锄头,殴打许某和孟某,致二人全身多处受伤。经路过群众帮助,医院救治,分别住院治疗38天和20天后回家修养,共计支付医疗费元,经鉴定许某此次受伤其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伤残。

精神病患者侵权,谁来承担责任?

被告胡某某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患有精神分裂症,伤害许某和孟某时处于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因双方就监护人是谁以及赔偿事宜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故许某和孟某将被告胡某某及其父亲胡某、母亲陶某、哥哥胡某强四人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20余万元。

审理经过

威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胡某某作为成年人且至今未婚,患精神病丧失行为能力时,监护人应按照法律规定的监护顺序由作为父母的被告胡某、陶某承担监护责任,被告胡某某的哥哥胡某强并不是胡某某的法定监护人不承担监护责任。因此被告胡某某对原告许某、孟某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3万元,由被告胡某某在其财产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被告胡某某的监护人胡某、陶某承担。

法官说法

一般而言,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的,应当负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对受害者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受害者的损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如果被监护人有财产的,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最后不得不说的是,对精神病患者来说,家属在生活上的无微看护、情感上的抚慰疏导固然十分重要,但同时还要科学治疗、及时服药,避免精神疾病给家庭和社会造成严重危害。

一、担任监护人有顺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

二、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原标题:《精神病患者侵权,谁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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