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目有话说频繁出问题的临时工背后是亟

2023/1/17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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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云南威信县一女子称自己在城管大队办事大厅咨询事宜时,遭到了蛮横对待,并被城管工作人员殴打。派出所调查后认为双方都存在抓扯行为,所以都需要被拘留。而纪委则回复称该城管是“临时工”。

近年来,各种负面事件中,“临时工”作为高频词汇出现,以至于网友将其称之为“替罪羊”、“顶罪工”。在新闻资讯中搜索“临时工”,可以看到暴力执法的城管、野蛮分拣的快递员、虐待小孩的托管老师……我们不禁会想,“临时工”这个身份到底出了什么问题。

实际上,“临时工”这个概念在法律意义上,自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就不存在了,取而代之的是劳务派遣。因为灵活性,用人成本低,这一新形态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不可忽视的群体。由于其召之即来挥之即去的特点,每当发生恶劣事件,部分企业和单位,便将“临时工”推出来与其划清界限,开除辞退,并希望通过这样的手段停止公众讨论,从而防止自己的形象被损害。

但划清界限这个行为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所谓“临时工”在工作时所做的错事,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定责任,换言之,用人单位是脱不了干系的。

有人会说,每个人的想法、行为都是没有办法被外界提前知晓的,更何况是随时可能离职的“临时工”,笔者想说,用人单位既然雇佣了这个人,无论是否是“正式员工”,都需要提供相应的职业培训和职位要求说明,一般来说,事业单位还需要安排笔试和面试,除此之外,还有义务考察他在工作中的能力和行为方式,如不符合岗位要求,要及时给出对应措施。

另外,在笔者看来,这些用人单位在情况说明时也没有必要强调“临时工”这个身份,自己雇佣的人在工作中犯了错就是错了,大大方方承认即可,半遮半掩反而会引起人民群众的反感。今年9月,重庆也发生了一个城管与摊贩争执的事件,最后通报中实事求是地说明双方责任,并没有抬出来“临时工”顶锅。这个举动获得了网友的肯定,而这才是面对错误时正确的做法。

综上,笔者认为,为了避免“临时工”成为负面新闻的高频词汇,首先要做的就是用人企事业单位提高准入门槛和考核机制,不能因为是劳务派遣人员就敷衍了事,为日后埋下隐患。其次,不要人为制造“正式工”与“临时工”的对立,也不必借此妄图推卸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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